企业需要根据新通过的《新泽西商业秘密法》更新和员工的劳动合同

Posted by on Jan 13, 2012 in 劳动雇佣 |

2012年1月13日

作者:Christina L. Saveriano律师 和 David J. Truelove律师

通常来讲,那些决定企业区别它的他的竞争对手的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如果那些最有价值的企业资产是“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就需要仔细阅读和分析最近通过的《新泽西商业秘密法》。

克里斯蒂州长最近签署了《新泽西商业秘密法》。该法对于拥有大量商业秘密的公司企业有巨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新法重新审查现有劳动合同中有关商业秘密的规定和对员工的限制条款。与此同时,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企业应当考虑和员工签订相关的保密和限制合同。

企业首先应当审查和确保现有合同中的“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新的《新泽西商业秘密法》相一致。另外,企业应当提醒员工,违反商业秘密合同、非法盗用商业秘密的后果包括法庭禁令、惩罚性赔偿和承担企业在诉讼中的律师费。

此外,各企业应当注意,根据新的《新泽西商业秘密法》,企业必须在发现商业秘密被非法盗用之日起三年内提起相关诉讼。《新泽西商业秘密法》的通过标志着在新泽西,先前只有案例法保护的商业秘密,现在有了条文法的保护。

如果任何企业对新泽西的商业秘密法有任何问题,我们随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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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表达投资美国基础设施的意愿

Posted by on Dec 2, 2011 in 中国直接投资 |

2011年12月2日

作者:周恒律师

中国负责管理外汇储备的主权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最近宣布中投将直接投资美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其投资组合的多样性。

中国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的金额达到二万五千亿美元,将占其外汇储备总量的三分之二。由于美元持续贬值,中国政府为寻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在2007年成立中投,在全球范围内投资各个实体产业。在过去的四年中,中投的投资仅限于国外的上市公司。但是,中投最近的消息显示其投资策略的重大改变。

中投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楼继伟说,中国渴望参与更新和改造美国迫切需要资金的基础设施。楼继伟主席具体提到的潜在投资领域包括能源、水利、交通、数字通讯和废物处理。这个投资战略符合中国政府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国外,打破传统的依赖出口和国内投资的经济格局。

一些经济学家评论说,中投对投资美国基础设施的兴趣可能是其自身商业看法的反映,而不是中国政府部门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中投在基础设施的投资将帮助中投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在面对美国和欧洲政府主权债务危机中,该投资策略将减少中国投资美国和欧洲政府债券会面临的风险。

一些基础设施,例如能源和数字通讯设施属于私营领域。但是其他主要基础设施属于公有领域,例如交通和水利通常由各级政府拥有和运营。我们还需要接下来看中投如何实施其在美国投资基础设施的计划。

对于中投还是其他中国企业投资私营或公有的基建项目,他们都将不可避免的需要熟悉各个市,郡,州和联邦法规的律师协助他们解决行政上和政府监管上的问题。赫维曾代表中国企业投资在新泽西州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并且拥有在新泽西建设大型燃气电厂的尽职调查和谈判的经验。我们能够随时帮助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美国的基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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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商标为我所用-在关键词搜索中使用商标词

Posted by on Nov 22, 2011 in 知识产权 |

2011年11月22日

作者:赵鲲律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由关键词激活的网上广告软件已经越来越有效。例如,谷歌的Adwords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网上广告工具。它可以人为操纵搜索结果将广告者的网页优先放在其他搜索结果之前。一个简单的Adwords文字广告包含一个可以链接到广告者网站的标题,紧跟一行或者几行扼要的描述性文字和广告者网站地址。一个广告者可以向谷歌购买和广告者的网站相关联的关键词。当上网者使用谷歌搜索和输入关键词时,广告者的网站的其他搜索结果会同时出现在结果网页上。类似的程序可以运用在当今最流行的智慧手机和iPad等电子产品和网络上。

在公司做网络广告时,他们可能希望利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行业中所建立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在互联网关键词搜索广告中购买商标词作为搜索关键词几种为数不多的合法使用他人商标的方式中的一种,例如在谷歌Adwords和微软的Bing上使用这一方法。

关于一个广告者能否合法使用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讨论很早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的Brookfield Communications, Inc. v. West Coast Entertainment Corp., 174 F.3d 1036 (9th Cir. 1999) 一案中有所阐述。当时,虽然搜索结果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根据“最初兴趣混淆”原则,判定使用商标作为网络广告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在Brookfield判决生效之后的12年中,有关互联网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法发生和很大的演变。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例,Network Automation, Inc. v. Advanced Systems Concepts., 638 F.3d 1137 (9th Cir. 2011), 解释了分析和认定有关互联网上使用他人商标的具体检验标准。在Network Automation一案中,被告在搜索引擎广告中购买了原告的“ActiveBatch”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当该关键词被输入到一些搜索引擎,例如谷歌或者微软的“Bing,”搜索结果页面会显示 www.NetworkAutomation.com作为广告链接。

第九巡回法院解释其判决时同意第二巡回法院认定该使用构成美国商标法“在商业流通领域使用”的法律概念。但是,第九巡回法院拒绝拘泥于Brookfield中列明的Trokia因素。相反,法院坚持了两条基本的原则作为认定有关搜索引擎关键词搜索商标侵权的问题:(1)Sleekcraft一案只是列举了的八项评判因素,但并没有穷尽;(2)法庭在分析这些因素时应当有灵活性,特别是在互联网商务的背景下。法院进一步强调认定商标侵权最根本要件是看有没有混淆消费者对于商品出处的认定的可能。当法庭在认定最初兴趣混淆时,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可能有混淆消费者对于商品出处的认定,而不是仅仅证明有消费者分流。

在分析和权衡Sleekcraft八项因素时,法庭指出了对于分析关键词广告最相关联的四项因素:(1)商标本身的强弱;(2)造成实际混淆的证据;(3)具体商品以及消费者对于该商品的关注程度;(4)广告的标识以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上的具体广告及其周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网上广告和网上商购已经非常普及,法院在分析是否侵权时给于“类似的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的注意程度”这两个因素很少的权重。最后,第九巡回法院认为下级法院没有灵活适用Sleekcraft所列因素而是错误地依赖“Internet Troika”因素,并且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第九巡回法院的这个判决暗示了在搜索引擎广告中购买和使用商标词并不理所当然的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判决还澄清了在互联网商务背景下的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对于所有将来的案件来讲,美国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灵活地适用传统的Sleekcraft所列明的分析因素来评判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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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国法院诉讼-中国法庭的有效判决可以在新泽西州和纽约州执行

Posted by on Nov 15, 2011 in 中国直接投资, 争议解决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赵鲲律师

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的贸易量在2010年达到了3853亿美元。在贸易活动如此活跃的情况下,两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的纠纷不可避免,并且在逐年增多。

当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法庭诉讼便不可避免。纠纷双方当然会希望选择在各自所在国法院进行诉讼。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本国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在他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好消息是中国法院的有效判决通常能够在新泽西州和纽约州(同时在很多其他州)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美国,州法律规定承认外国或者其他州的判决。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会议于1962年认可并建议制定《统一承认外国金钱赔偿判决法》。该法适用于外国法庭判令或者拒绝判令金钱赔偿的判决。美国大多数州,包括新泽西和纽约州,已经一部分或者全部采纳了该法。

新泽西《承认外国金钱赔偿判决法》(N.J.S.A. 2A:49A-16-24)是外国的金钱赔偿判决在新泽西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法,除非债务人证明该法中明确列举的不得承认的理由,新泽西各法院必须承认外国法庭有关金钱赔偿的终审判决。纽约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和新泽西承认外国金钱赔偿判决法类似。

中国的一个实际判决已经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法庭的承认。上诉法院,美国第九巡回法院,也维持加州中区联邦法庭的承认判决。见Hubei Gezhouba Sanlian Industrial Co. v. Robinson Helicopter Company, Inc., 2009 WL 2190187 (C.D. Cal. 2009), affirmed, 425 Fed.Appx. 580, 2011 WL 1130451 (9th Cir. 2011)。新泽西州和加州有着十分相像的承认外国金钱赔偿判决法。

因此,中国法庭作出的有效金钱赔偿判决可以不需要新泽西州或者纽约州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而被直接承认和执行。在新泽西州,胜诉方可以根据N.J.S.A. 2A-59A-27直接将该类外国判决向法院书记员递交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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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延续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政策,庆祝新泽西-中国浙江友好州30周年

Posted by on Nov 15, 2011 in 中国直接投资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赵鲲律师

今年是新泽西州和中国浙江省签署协议成为友好州30周年。作为庆祝活动的一部分,克里斯蒂政府和浙江代表团近期在新泽西韦恩市的佩特森大学举行“新泽西-浙江投资和贸易座谈会。”

新泽西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它连接纽约市和费城,位于拥有一亿消费者和两万亿美元购买力的美东三州地区的中心。新泽西州的竞争优势相较于其他州还在于其拥有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交通网。

从2003年到2010年,由于新泽西州致力于发展国际贸易和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贯政策,新泽西共获得两亿两千多万美元的中国直接投资。目前的克里斯蒂政府更是作出了一个发展外贸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所未有的新承诺。自从克里斯蒂州长执政以来,新泽西已经获得了14个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相当于引进了14亿美元的新资本。中国已经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主要贡献者。

中国的一些著名企业已经将其美国总部设在新泽西州或者在新泽西州运营。它们包括在Bridgewater的华为,Cranbury的浙江华海制药,泽西市的中国建设美国公司,普林斯顿的浙江海正制药,以及在Weehawken的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广阔便捷的市场以及坚定的政府支持的新泽西将毫无疑问地继续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中国直接投资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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