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作者:赵鲲律师
今年年初,中国通讯业巨头华为被迫放弃收购美国云服务器供应商3Leaf公司的部分资产。华为的这一决定是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以国家安全为由建议华为撤销该收购之后作出的。该事件引起了中国投资者的关注,并且对将要到美国市场的中国直接投资制造了不确定性。但是,从总体来讲,美国仍然是一个对外国直接投资开放的国家。
给于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是美国的基本国内政策。虽然美国的政策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部分行业投资,美国对外国投资产生影响的限制主要分三类:(1)联邦法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具体行业的限制;(2)需要政府审查和批准的交易;和(3)披露要求。
美国法律限制外国人在海运,飞机,矿产,能源,通讯,银行,交通和政府合同等行业中的所有权及其经营活动。这些具体行业中的联邦法对外国投资从不同程度和类别上进行限制。但是,美国联邦法律没有在任何一个行业完全禁止外国投资。
美国政府审查和批准适用于外国投资通过兼并,收购或者控制的方式投资美国现有企业。这些审查包括:(1)国防部的国家工业安全项目审查;(2)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以及(3)国家情报局审查。总体来讲,这些审查虽然有时候重复,但是他们独立进行。
一些联邦法规定的披露要求并非是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而是增加了外国投资的额外义务。《国际服务投资和贸易汇报法》和《外国投资农业披露法》是两部要求外国投资披露信息的主要联邦法。
虽然美国对于外国投资在一些具体行业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但是美国对于外国投资从总体上来讲还是相对开放的。没有一条联邦法完全排除外国投资在一个工业行业的投资。只要外国投资不涉及上述限制行业或者投资和美国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行业,美国联邦法一般对于外国投资的所有权和经营活动没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