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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沃特律师是赫维普林斯顿总部公共融资、公司法和商法部门的负责律师,拥有三十多年的执业经验。沃特律师主要业务包括银行和担保、证券、公司融资和公司法。
沃特律师拥有新泽西律师执照(1973)和纽约律师执照(1984),并有新泽西区联邦法庭(1973)和联邦第三巡回法庭(1976)的出庭资格。沃特律师毕业于罗格斯大学法学院和弗吉尼亚大学商学本科。
代表客户
在证券业务方面,沃特律师的客户包括:高盛、花旗银行环球资本、摩根斯坦利、瑞银集团、PNC资本、道明银行、莱恩贝克资本、博根资本、贝尔海文资本以及新泽西博彩投资发展局。
在银行业务方面,沃特律师代表过道明银行、萨文银行、日升银行、新泽西凯斯顿融资公司、普林斯顿国际物业公司和俄克拉荷马银行。
- 在众多收购兼并案中,代表不同的买方和卖方
- 代表政府在发行债券过程中的免税问题
- 代理过的借款人、承销人、信托人以及银行的总金额超过10亿美元
- 在借贷融资交易中代表银行、借款人、贷款人和其他金融机构
沃特律师并且帮助银行熟悉和向银行解答政府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具体操作。
领导能力
- 在合同法、刑法和刑诉法上获得美国法理奖
- 1973-1978担任新泽西司法部代表律师
- 新泽西州律师协会银行法部的成员
- 梅瑟郡律师协会会员
- 受新泽西最高法院任命,担任梅瑟郡律师职业道德委员会的委员
- 担任地区商业协助(小额贷款)公司(the Regional Business Assistance Corporation)的副主席
- 新泽西帮助因分娩脑残疾人联合会(the United Cerebral Palsy of New Jersey)的主席
- 佩斯特许学校(Pace Charter School)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