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鲲律师
三一重工的关联公司,Ralls Corporation,于2012年9月12日在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地区法庭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美国外资委”)和作为美国外资委主席的美国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提起诉讼。Ralls的诉由是美国外资委要求Ralls停止进入项目场地并且停止一切项目经营和建设活动的命令违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并且属于未经正当程序剥夺私有财产的违宪行为。在诉状中,Ralls要求法庭判决美国外资委的命令无效,不得执行。
Ralls诉美国外资委一案是在美国第一个直接挑战美国外资委依据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作出的命令的有效性的案件。以下是该案的最新进展。
Ralls于2012年9月13日向法庭申请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要求法庭停止美国外资委针对Ralls的有关命令的执行。美国外资委和Ralls于2012年9月19日达成某种协议,允许Ralls在收购的项目场地进行有限的初步活动。Ralls于同日撤销了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的动议。
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9月28日根据美国外资委的审查意见,签发了一项总统令,禁止Ralls的收购案并且要求Ralls放弃所有由收购获得的财产。总统令进一步要求Ralls停止在收购资产上的一切活动,搬离所有收购资产上的实物和建筑,并有条件出售或转让收购资产。
Ralls于10月1日修改了诉状,增加奥巴马总统为被告,继续在法庭的诉讼。被告必须在12月8日前答复Ralls的诉状。
2012年10月29日,被告以美国法院没有诉讼标的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为由,向法庭提交要求法庭撤销原告案件的动议。被告称国会订立的国防生产法明确排除美国法院对于基于该法签发的总统令的司法审查,并主要基于该理由要求法院撤消原告的起诉。原告Ralls需要在11月12日提交反驳意见。该动议的听审定在2012年11月28日。
有关该案的调查取证暂时停止,诉讼各方等待法庭对于被告的动议做出裁决。该案是否会在此终结,我们会在11月28日后知晓。